2005年7月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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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该捕就不捕 刑律硬过战友情
通讯员 范跃红 应国华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一个月前,检察院的不予逮捕决定,让32岁的湖北荆州籍打工人员曾柱廷重获自由。昨天,他得知作出该决定的检察官陈加福竟是受害人的战友时,肃然起敬:“真没想到,有这么‘硬’的检察官……”。
    两年前,曾柱廷来到台州市黄岩区的一家啤酒批发店打工。去年9月17日上午9时,曾柱廷与该店老顾客黄某因50元钱发生争吵,顺手操起一张凳子砸向黄某的头部,致使对方左耳廓挫裂及耳廓软骨断裂。经法医鉴定,黄某的伤残程度为轻伤。案发后,曾柱廷一直东躲西藏,直到今年5月9日被黄岩警方抓获。
    5月13日,黄岩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对曾柱廷批准逮捕,承办该案的是检察官陈加福。陈加福自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黄岩区检察院,一直在刑检部门工作,是院里有名的“黑脸包公”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老陈20多年前的战友、该案受害人黄某上门找到了他,希望陈加福能批准逮捕曾柱廷。老陈依据事实和法律将黄某说了一通,并将其劝了回去。
    检察机关法医对受害人黄某作了重新鉴定,发现黄某的伤残等级不构成轻伤,而属于轻微伤,这意味着曾柱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于是,陈加福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。5月18日,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曾廷柱被释放。